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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韩国法务部关于对非法外国人实施离境令执行履约金制度的通知时间:2021-03-10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3款,当发出离境令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2款,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因害怕(担心)受到人权侵害而逃脱,实施人道主义保护且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自行离境人员,将实施离境担保金履约制度,该制度允许将离境担保金(押金)暂存入法务部代管账户,作为存放履约保证金的条件,(非法)外国人将被命令离开韩国。 如果(非法)外国人没有在离境期限内离开韩国,发出离境命令时附加条件(禁止非法逗留、就业等)如有违反,该履约金将被全部罚没上缴国库。 如果(非法)外国人在出发前符合履约条件,已顺利办妥离境手续且符合条件者,所有押金将退还。由于违反履约条件等原因,将部分履约金作为罚金和滞纳金,上缴国库,余额将返还到外国人缴款账户。 该项履约金由法务部征收。如果有需要,则需要支付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4,000元),可以存入指定的履约金账户。 该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强制执行。 韩国法务部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