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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2 作者:adm-韩国 【转载】 来自于:宗教与真理 阅读 《难民法》经国会的审议,部分修改案于7月27日,以总统令(第31907号)公布实施,部分修改难民法施行规则为法务部令(第1013号),将从7月29日开始施行。 除难民法修正案第10条第一款、附件14,关于难民异议的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先,从难民法施行令作为总统令(第31907号)公布的内容来看,在难民法第5条出入境口岸对难民申请者的难民认定审查中,如果符合下列各号的任何一项,就不将那个人提交难民认定审查。 ① 有相当的理由认定有可能危害韩国的安全或社会秩序; ② 不回答有关个人资料的提问,无法确认身份时; ③ 提交虚假文件等隐瞒事实以获得难民认证的情况。 但是,本人毫不犹豫地主动申报该事实的情况除外; ④ 没有迫害可能性的安全国家出身或来自安全国家时; ⑤ 未获得难民认证的人或取消难民认证的人,在未发生重大情况的情况下再次获得难民认证时; ⑥ 有相当的理由认定符合第19条各号的任何一个条件时; -07 除此之外,只因经济原因获得难民认证等难民认定申请没有明确理由时。 只要符合上述一项,法务部长官也不会将那个人提交难民认定审查。 也就是说,不接受难民申请。 另外,在难民审查之前,也就是事先进行再申请审查,今后再申请也变得困难了。 对于异议申请,法务部长官在认为异议申请有理由的情况下,将做出"难民认定决定",如果认为异议申请没有理由,将做出"驳回决定",如果异议申请不合法,则将做出"驳回决定"。 但是,第二条 扩大人道主义滞留许可,确定难民申请者不属于难民时,对异议申请做出驳回决定时,法务部长根据难民不认可决定提出异议申请,驳回决定通知书经过审查,明示"人道主义滞留许可",赋予滞留资格。 另外,如果获得变更许可或延长滞留时间的许可,就可以继续滞留。 "人道主义滞留许可"也将通过审查决定。 从7月29日开始实施的法务部令(第1013号)中,对决定不承认难民或取消或撤回难民认证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提交解释其原因的资料。 现有的修订(方案)中,通过限制反复申请难民,新设撤回难民认定申请的赣州规定,提高难民认定审查效率,并新设对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难民认定的人进行处罚的规定,以防止滥用制度。 主要内容是,对没有发生重大情况变更、反复申请难民认证的人,接受难民认证审查是否合格,对在这里得到不合格决定的人,限制异议申请和行政审判。 从上述总统令中可以看出,即使做出驳回或驳回不承认难民的决定,也不必提出异议,经过审查后也可以符合人道主义滞留许可条件。 焦点是在难民审查前调查难民审查得到加强的部分和重新申请的理由,今后再申请也变得困难了。 人道主义滞留也将通过审查来决定。 最后,第5条第7项的修改规定适用于在营运实施前根据法律第6条申请难民认证的人,也适用于营运实施当时尚未决定是否提交难民认证审查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韩国难民法异议部分的司法条款,也就是修订案的10条第一款,附件14,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