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公布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事务所对于不予延期滞留且必须离境人员的通知
为了支持韩国政府依法严厉打击假难民,维护中国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督促非法人员尽快回家。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91条,《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3条,第94条规定,《难民法》第18条第2款,第6款,《难民法执行法令》第11条第3款等有关规定,被公示人员经历了数次行政手续后,被韩国政府拒绝认定为难民身份,目前全部属于假难民申请者,韩国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延期逗留,必须离境的行政命令。根据最新消息,个别人员目前失踪,成为非法逗留人员,因此相关信息被韩国主管部门公示送达。
我网站决定公开一批被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处公示为非法逗留人员且必须离境的命令信息。打击假难民,维护家庭权益,如果有必要,我网站将持续公开上述信息,直至该非法人员回家。如果与此数据无关的人员,因失误被公示请您及时联络我们撤下数据,我们的海外邮箱:jxzlm0086@gmail.com,中国大陆地区邮箱:xunqinbaoming0886@163.com。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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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赴韩国寻亲代表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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