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韩国法务部关于对非法外国人实施离境令执行履约金制度的通知

作者: adm-韩国 【 原创 】 2021-03-10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3款,当发出离境令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2款,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因害怕(担心)受到人权侵害而逃脱,实施人道主义保护且未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自行离境人员,将实施离境担保金履约制度,该制度允许将离境担保金(押金)暂存入法务部代管账户,作为存放履约保证金的条件,(非法)外国人将被命令离开韩国。

如果(非法)外国人没有在离境期限内离开韩国,发出离境命令时附加条件(禁止非法逗留、就业等)如有违反,该履约金将被全部罚没上缴国库。

如果(非法)外国人在出发前符合履约条件,已顺利办妥离境手续且符合条件者,所有押金将退还。由于违反履约条件等原因,将部分履约金作为罚金和滞纳金,上缴国库,余额将返还到外国人缴款账户。

该项履约金由法务部征收。如果有需要,则需要支付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4,000元),可以存入指定的履约金账户。

该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强制执行。


韩国法务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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